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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根据《关于整改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芦编办字〔2020〕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拟对《芦溪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p>  <p>第一条&nbsp;&nbsp;根据《中共芦溪县委办公室 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溪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芦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p>  <p>第二条&nbsp;&nbsp;芦溪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p>  <p>第三条&nbsp;&nbsp;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p>  <p>(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p>  <p>(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p>  <p>(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p>  <p>(四)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p>  <p>(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p>  <p>(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审批建议,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p>  <p>(七)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p>  <p>(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p>  <p>(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p>  <p>(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p>  <p>(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p>  <p>(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p>  <p>(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p>  <p>(十四)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沙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家公约履约工作。</p>  <p>(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p>  <p>(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p>  <p>(十七)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芦溪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p>  <p>(十八)有关职责分工。</p>  <p>1.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协同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处山林权属纠纷。</p>  <p>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p>  <p>第四条&nbsp;&nbsp;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p>  <p>(一)办公室和财务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纪委监委、组织、宣传、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关效能、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林业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在职教育和职称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p>  <p>(二)政务服务和森林资源管理股(县林长办公室)。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和&ldquo;放管服&rdquo;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际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审批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防汛抗旱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p>  <p>(三)造林绿化和种苗管理股。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组织全县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防治沙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开展生态扶贫、脱贫攻坚、林下经济工作。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围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p>  <p>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p>  <p>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p>  <p>第五条&nbsp;&nbsp;县林业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p>  <p>第六条&nbsp;&nbsp;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p>  <p>第七条 &nbsp;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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